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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年度审计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上年度审计报告
1 企业基本情况表
评估业务所需资料 一、综合资料 办理企业设立验资须知 一、内资企业设立验资应提供如下资料:(√为必要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 9、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10、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 的批准文件; 11、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查认定文件; 12、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及作价依据; 13、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4、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5、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等事项的承诺函; 16、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7、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 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8、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的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原件);( ) 4、银行询证函回函(复印件);( ) 5、外汇登记证(盖企业公章和会计师事务所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并盖章的复印件);( ) 6、外汇资本金账户的核准件(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7、企业入账并凭以验资的进账单(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9、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 企业已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 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10、以进口实物出资的, (1)进口货物报关单(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2)进口货物报关清单(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3)各地出入境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 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1、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办理企业变更验资须知 变更验资需提供如下的资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5、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6、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7、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8、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9、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 10、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同设立 验资 11、与合并、分立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2、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5、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 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7、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8、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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